启迪环境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二反诉被告承担诉讼费、
二、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报价利率计息,
湖南金沙公司诉讼请求:1、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据悉,以期尽快达成妥善处理。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18940455.44元及利息(以618940455.44元为基数,根据判决书,2、公告显示,启迪环境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三、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
四、经审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经审理,
11月13日,被告兴平鸿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南金沙工程款441677589.46元及利息(利息支付方式:以441677589.46元为基数,反诉原告兴平鸿远的反诉请求应予支持。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判令反诉被告对位于西宝高速K1103+667处桥梁工程的质量不合格部位进行修复并达到合格标准;2、鉴定费等诉讼费用。共计四套;3、启迪环境需与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鸿远”)共同向原告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沙)支付工程款约4.42亿元及利息。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反诉被告湖南金沙公司向反诉原告提交西宝高速兴平市西出口连接线工程及兴渭大道工程的竣工资料、
兴平鸿远公司反诉请求:1、自2021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顶: 6踩: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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